一、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损失应由谁负责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营运损失由事故责任人负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按照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并且受损需要维修,那么对方需要赔偿营运损失费。不过,营运损失费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赔偿。对于营运损失费,由于没有固定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往往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索要。因为在起诉的同时,可以委托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在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其确定的数额就是法院承认的最终数额。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
1.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4.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间有限制。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