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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之间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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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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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定义不同、形式要求不同和法律效力不同。要式合同的种类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等。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之间有何区别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之间的区别如下:

  1.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合同才能生效。而不要式合同则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2.形式要求:要式合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求,才能成立或生效。例如购房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担保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要式合同则不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3.法律效力:要式合同如果不满足法定形式要求,则合同不成立或不能生效。例如专利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股东会同意且报工商局登记备案后才能生效。而不要式合同则不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不会因未采用特定形式而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要式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种类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要式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要式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成立条件和形式要求。要式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登记、审批等,才能成立或生效。例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诺成合同则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不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

  在法律效力方面,如果未能满足要式合同的形式要求,则合同可能不成立或不能生效。诺成合同的效力则不会受到形式要求的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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