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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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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分配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的方式是:将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给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征收部门征收土地一般需要经过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查询是否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看看是否超过批准文件两年。

  3.看补偿是否合理。

  4.维权要及时,根据目前的规定,政府文件上注明起诉期限的,一般要在6个月之内进行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征地补偿要基于哪些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补偿的原则如下:

  1.征地补偿要基于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原则;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原则;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原则;

  4.同地同价原则;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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