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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何时结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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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合同何时失去法律效力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建设工程合同满足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何时结束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合同的有效期,工程合同有效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由合同双方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勘察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是指设计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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