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冷暴力时是否有权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具有离婚的自由,遭遇冷暴力时,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案件审结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谁负担诉讼费用,协商无果的,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场参加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亲自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即使全权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仍然需要出庭;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离婚案件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