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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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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医院治疗的凭证、物证、书证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等,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成立的要求是有侵害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以及有非财产的损害等。

  一、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以及医疗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这些条件:

  1.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2.有侵害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是故意。

  三、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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