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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调查的方法有哪些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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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产调查的方法有,调查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投资情况等等。不仅可调查银行存款,还可调查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中的存款;调查投资情况主要是查股票、期货、基金等等。

  一、财产调查的方有哪些种类

  1.银行存款调查。银行存款是最方便执行的财产,因而成为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首要指向。这里所说的“银行存款”是指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并不仅仅是在银行的存款。

  2.不动产调查。不动产执行在实际执行案件当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不动产价值比较高,处置变现程序完善。第二基于其属性,不动产转移隐匿比较困难,更容易调查。

  3.动产调查。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一种财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主要包括四类: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原料及产品、个人用品。动产相对于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可移动,不易查找;二是无需登记,不易掌控;

  4.投资调查。投资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或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益等。投资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

  5.其他财产权调查。实际执行工作中有一些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容易被忽略,针对一些特殊的执行案件,此类财产也应纳入我们的调查范围,比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租车营运权等。

  二、婚内进行财产调查是否犯法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内进行财产调查只要手段合法、内容合法,一般不触犯法律。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婚内进行财产调查时,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调查财产,并进行保全,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调查要注意什么事项

  离婚财产调查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法性原则:在离婚财产调查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手段和方式进行调查。

  2.针对性原则:离婚财产调查应当具有针对性,申请人应当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和计划。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根据不同的财产类型和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手段。

  3.充分性原则:离婚财产调查应当充分全面,申请人应当尽可能多地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以便在离婚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保密性原则:在离婚财产调查中,申请人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状况。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

  5.尊重对方原则:在离婚财产调查中,申请人应当尊重被申请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得采取过激和不合理的手段和方式进行调查。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尊重被申请人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调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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