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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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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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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止审理规定的期限是多久,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并且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等。

  一、中止审理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只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中止审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法律快车提醒您,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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