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程验收施工方需准备的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1 05:52
人浏览
导读:工程验收施工方需准备的资料一般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以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等。

  一、工程验收施工方需准备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6.竣工图等。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