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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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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充赔偿责任主要是对主要责任人没有承担责任时的补偿,或者是对他人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偿差额,一般情况下补偿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是要比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要小一些。

  一、补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

  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是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是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能以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而是根据其自己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二者可能一致,如经营者或行为人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损害结果根本就不会发生的情形,经营者或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与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但许多情形下,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要小于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

  二、连带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怎样划分呢

  法律快车提醒您,连带责任与补充赔偿责任都是必须由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责任划分。连带责任对外每个人都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对内责任划分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平均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或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学校的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受到第三人侵权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向学生承担补充责任。学校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上学和学习期间,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安全。那么学生在学校被蛇咬了,应当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学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就不承担责任,这个属于意外,应当自身承担。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学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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