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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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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是: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委托;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相关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一、办理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二、委托书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公证处委托书公证要多久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要十五个工作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委托书申请公证的,如果申请公证时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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