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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后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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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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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服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的申请。刑事案件审判人员应回避的情形有: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审判人员与该刑事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

  一、不服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后怎样处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刑事案件审判人员应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不服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后

  三、法院回避申请书怎么写

  向法院申请回避的,需要写回避申请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回避申请书的书写格式是:

  1.首部部分写明标题、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请求回避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尾部写明受理法院;

  4.最后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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