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机动车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9 05:46
人浏览
导读:交通事故机动车的鉴定费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在司法实践当中,交通事故的鉴定报告应包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鉴定的时间等内容。

  一、交通事故机动车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鉴定报告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法律快车提醒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

  2.委托日期和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鉴定的时间;

  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