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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书应当包括什么条款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12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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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招标书应当包括企业概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条款。建设工程招标中如果产生了纠纷的,可以采用第三方仲裁或调解,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来处理。

  一、建筑工程招标书应当包括什么条款内容

  建筑工程投标书内容是:

  企业概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近三年企业业绩、施工机械配备、投标通知书、授权证书、投标保证金、近两年财务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证明、投标承诺书、工程预算书、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违约责任等。

  二、建设工程招标中如何解决招标纠纷

  1.采用第三方仲裁或调解: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无通过自身协商解决争议。这时,可寻求第三方仲裁或调解机构的帮助。这些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双方提供中立、公正的判断和建议。同时,尽量选择具有行业认可度的仲裁或调解机构,以保证其权威性。

  2.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一般来说,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通过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依据,降低纠纷升级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招标终止后多久开工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什么时候开工和招标终止没有关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施工。

  《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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