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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的法定保全措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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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债权的法定保全措施主要是代位权和撤销权,具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的,则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合同债权的定保全措施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使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三、合同保全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保全的特征如下: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我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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