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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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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是: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应当依法排除。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电子证据的三性原则一般是证据的关联性、客观真实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

  一、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应当是依法应当排除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证据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二、电子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什么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是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采用副本、复制件或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录像或照片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取证

  三、电子证据怎么提交法庭

  1.通话录音以刻录进光盘的形式提交给法院,开庭时拿手机当庭核验原始记录。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是在举证期内通过刻录进光盘将光盘提交给法院,然后在开庭时打开手机里面的录音原件给法官核对原始的录音记录。

  2.提交通话录音光盘时,需要同时将录音内容转化为文字材料提交法院。

  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提交录音同时需要附上文字版本,但作为证据提供方,目的也是为了法官能更好的审查并采信证据。如果有附上文字版本法官在最初时对着听一遍录音,确认录音内容跟文字版本内容一样,之后就不用再反复打开录音。

  3.通过辅助证据证明手机号机主信息。

  4.申请法院向通信公司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

  申请法院向通信公司调取该信息,是为了防止出现证明不了录音对象身份而证据不予采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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