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财产问题应当怎么处理好
事实婚姻如果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在分居的时候需要双方平均分配,个人的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共有财产又分为共同共有与一般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3.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4.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5.其他条件。
三、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事实婚姻解除关系方法如下: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