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方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如何处理
1.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望权,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
2.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但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您,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是:
1.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必须就其人品、性格、能力、职业、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核查,必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
2.探望权不可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其他注意问题。
三、导致子女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5.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6.探望权人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7.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