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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时如何进行报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5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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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安全事故时进行报告的方式是:负责人直接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报告即可。在司法实践当中,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有:人员操作错误、技术和设计上存在缺陷等。

  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如何进行报告

  负责人直接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即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何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三、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有:

  1.人的不安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或强度不够等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

  技术和设计上缺陷,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符合要求,人员安排不当、劳动组织不合理等缺陷。

  4.不安全的环境因素

  照明不足、通风不足,温度、湿度不良,过度噪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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