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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如何处理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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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是及时的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如果是负责人不处理的,则是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是分为四个等级。

  一、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如何处理好

  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检查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几个等级

  法律快车提醒您,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四个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安全生产检查需要收费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安全生产检查是不需要收费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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