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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债务重组解决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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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常见的债务重组解决方式包括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前述三种方式的结合。具体资产清偿债务可以使用的资产是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财产。

  一、常见的债务重组解决方式有哪些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债务重组需要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重组是公司自救的一种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内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债务重组损失金额怎么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

  1.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

  3.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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