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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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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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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监督权的相关规定在宪法第41条。宪法中的监督权是是我国公民参政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监督权和建议权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定义、行使途径、表现内容都是不一样的。

  一、监督权是宪法第几条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了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建议权和监督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议权和监督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定义不同。

  (1)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也有权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一定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2)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

  2.行使途径不同。

  (1)批评建议权的行使途径多种多样,如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

  (2)监督权公民可以直接行使,也可以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另外还间接行使在具有监督国家权力性质的许多权利之中。

  3.表现内容不同。

  (1)批评建议权只有两项权利,分别为批评权和建议权;

  (2)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三、监督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监督权是权利。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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