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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中紧急避险行为该如何认定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1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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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道路交通中紧急避险行为,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就需要对交通事故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等。

  一、道路交通中紧急避险行为该如何认定责任

  紧急避险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划分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对交通事故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对交通事故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是故意还是过失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到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相当于其所保全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当然,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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