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义务需满足哪些条件要求
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是:
1.主体适格。即赡养人为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一般是指子女;
2.具有赡养能力,即赡养人为成年人,且具有赡养的经济能力和精神条件;
3.履行赡养义务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赡养义务开始一般在父母年满60周岁的时候开始。但若父母在前述年龄之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可随时主张其成年且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三、自愿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赡养人放弃继承权能不免除赡养义务的。根据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