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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行为是否涉及民事责任探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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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紧急避险行为涉及民事责任。如果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将会需要承担相应的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权益需小于保护的合法权益。

  一、紧急避险行为是否涉及民事责任探讨

  紧急避险会涉及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危险的现实性。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

  2.危险的紧迫性。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

  3.避险的唯一性。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避险措施的必要性。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5.行为的合理性。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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