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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诉讼申请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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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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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欠款诉讼申请所需的资料有民事起诉状、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缴纳的费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由败诉方出的。

  一、欠款诉讼申请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款诉讼费用是败诉方支付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起诉费用是败诉方出,但还有其他一些例外的情况,诉讼费用不一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具体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欠款诉讼归哪个法院管

  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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