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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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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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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边界是:若是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东既是股东也可以是董事,若是人数较多,就会需要推举出一些股东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

  一、如何界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边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比如2人的有限公司,2人既是股东,又可以是董事了。如果股东比较多,那么就需要推举出一些股东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来议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代表公司股东们行使经营权,这个董事会有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过这个范围还需要将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董事会才能执行。

  二、股东大会有哪些职责

  律快车提醒您,股东大会的职责有: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选举和罢免董事和监事的权利、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的审批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等。

  三、股东大会需要提前几天通知股东

  股东会提前15天通知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了股东会通知时间的按照章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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