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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怎样进行分户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9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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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户口进行分户办理的手续包括申请户籍准迁、申请户籍迁出,最后是申请户籍登记等。离婚后户口进行分户需要的资料包括原户口本、分户申请书以及户口需要的其他证件等。

  一、离婚后户口怎样进行分户办理

  1.首先当事人应在户籍接受地申请户籍准迁。

  2.然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迁出,并注销户籍。

  3.最后向户籍准迁地公安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二、离婚后户口进行分户需要什么资料

  分户口需要如下证件和材料:

  1.原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若因离婚、结婚分户,还需要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

  2.分户申请书、分户证明等材料;

  3.户口需要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离婚户口迁出需要户主同意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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