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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道路交通中的紧急避险行为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0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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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判定道路交通中的紧急避险行为标准是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客观上有正在发生的危险,以及危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等等。一般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对避险行为的损害进行赔偿。

  一、怎样判定道路交通中的紧急避险行为标准

  成立紧急避险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谁应对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行为与紧急避险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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