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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取欺诈的关键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15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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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获取欺诈的关键证据的方式有记住嫌疑人特征、记住被骗金额、在交易过程中录音录像等,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的供述等都可以作为定罪依据。

  一、如何获取欺诈的关键证据

  1.提供破案线索;

  2.记住嫌疑人特征、被骗人数额;

  3.具体阐述交付财产的过程、嫌疑人的诈骗手段。

  具体的细节都可以写入报案材料内,为之后的破案打基础。

  《刑事诉讼》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欺诈证据不足怎么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欺诈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什么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是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采用副本、复制件或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录像或照片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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