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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3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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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是自愿调解,依法调解,民主调解等等。

  一、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怎么处理

  应当向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医疗事故的调解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受理医疗事故的调解申请的情况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要向哪个法院起诉

  发生医疗事故,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应该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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