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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是犯了什么罪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1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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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死刑立即执行是犯的罪名一般是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死刑一般是在法院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执行的变更一般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

  一、死刑立即执行是犯了什么罪名

  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犯罪行为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立即执行死刑。不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在哪里执行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一般是在法院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的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三、死刑执行的变更由谁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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