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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大和人大代表各自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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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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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人大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刑事等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等;人大代表的职权包括审议权、质询权、表决权等。人民代表大会是会受人民监督,向人民负责。

  一、我国人大和人大代表各自的职权是什么

  人大的职能有监督宪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等。

  人大代表的职权如下:

  1.审议权。人大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有提出意见,表达同意或否定的权利。

  2.表决权。人大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文件,有表达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3.质询权。对政府等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

  4.提案权。达到一定法定比例的人大代表,可以联名向人大会议提出议案。

  二、人民代表大会对谁负责受谁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要体现在:

  1.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都要在审议前或审议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都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了解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审议列入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做好准备。又如对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其他方式,听取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还要在报纸上公布,征求全民的意见。

  2.采取各种办法,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使人大的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规定人大会议一般都公开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又如在有些地方,如北京市、大连市等,普通公民经申请批准还可旁听人大会议。

  3.在闭会期间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通过代表视察,人大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控告或检举,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反映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 呼声。

  4.从法律上规定,人大代表要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他们不满意的代表。

  三、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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