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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进行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0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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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产品质量问题应向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申请人提出了鉴定申请之后,由办理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并予以受理,然后需要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

  一、产品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进行鉴定

  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二、产品质量鉴定流程

  1.申请人按办理条件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2.办理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3.申请人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质量鉴定委托书”;

  4.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申请人及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进行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终止质量鉴定;

  6.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审查无误后,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7.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8.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将各有关鉴定材料归档。

  三、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委托书需要写明:

  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

  4.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5.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

  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填写时间;

  8.其他必要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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