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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包括什么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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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济仲裁包括的部门是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等。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仲裁程序不仅耗时少,而且成本低,一般不进行公开审理。经济仲裁的管辖地一般是当事人协商的。

  一、经济仲裁包括什么部门

  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

  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二、经济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经济仲裁的特点如下:

  1.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其成员多为各行业专家,由于民事纠纷和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识领域,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2.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使双方更容易接受仲裁,自觉执行裁决;

  3.仲裁程序相对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成本低,与诉讼制度相比,对当事人更有吸引力;

  4.仲裁一般不进行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经济仲裁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确定经济仲裁案件的管辖地的办法: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按照其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来确定。如果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则当事人可以起诉,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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