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如果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是接受担保的,担保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担保方的部分对债务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担保的共同财产可以执行吗
是可以的,一般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欠的债务,如不能证明是单方债务,都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此房不是唯一房产,或虽是唯一房产但面积较大、地段较好,都可以拍卖抵债。只要最后保证有一处基本住房即可。即使是单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也可以强制执行。
三、担保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说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并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