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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和法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7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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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承担责任的不同、变更的手续不同等。工商营业执照异常的可能是因为没有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而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的公司,可以依法履行自己的信息公示义务然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除名单即可。

  一、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和人有什么区别

  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在概念、承担责任和变更手续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概念: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通常是指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即负责经营的个体户主。而法人代表则是指依法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代表则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出了事,一般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

  3.变更手续: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变更相对简单,只需在营业执照上变更负责人的姓名即可。而法人代表的变更则需进行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等。

  总的来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和法人代表都是企业的重要负责人,但他们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责任有所不同。

  二、工商营业执照包含什么内容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三、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异常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营业执照异常处理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2.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公示信息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3.失去联系的企业可以依法办理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以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企业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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