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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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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包括产生的原因不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承担的形式不同、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以及目的不同等。行政责任的类别包括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等。

  一、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1.产生原因: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适用法律规范:民事责任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典》;行政责任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3.承担形式: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4.追究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追究行政责任是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5.目的不同: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弥补损失,侧重对私人权利的维护;行政责任的目的在于纠正不法状态、违法后果,使行政管理秩序回归正常。

  二、行政责任所需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主体上行政责任主体具有行政责任能力。主观方面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存在主观过错。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三、行政责任的类别是什么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外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

  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精神罚是对行政违法主体的精神上的惩戒,它不直接涉及被惩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但它对于引起行政违法主体的警觉,并防止下次重犯起着较大的作用,如警告。

  财产罚是强迫造成损害后果的行政行为主体交纳一定金额的罚款,或者剥夺其某些财产权利的责任,如行政赔偿。

  身份罚是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特定方面的权力予以限制或者剥夺,进而改变其身份的一种责任,如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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