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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财产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8-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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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协议离婚后对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诉讼离婚后对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等。

  一、离婚对财产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理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双方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被撤销后,离婚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重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不服,可以自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后,发现离婚时配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除此之外,如果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漏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三、离婚财产分割时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

  1.约定的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法定的共同债务,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3.其他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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