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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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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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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身安全的定义是是包括住宅安全、生命安全、行动自由安全等在内的自然人身体有关的安全。符合有具体的请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现实遭受危害等条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一、人身安全的定义是什么

  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的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三、人身安全有危险时能否报警

  被威胁人身安全时能够报警,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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