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后多久举行开庭审理工作
立案后一般1个月左右开庭。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二、案件受理后开庭流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三、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具有平等性。
2.同等、对等原则
同等和对等原则仅仅是针对外国人、无国籍人适用。同等原则是指外国、无国籍当事人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享有和中国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即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外国人同中国人一视同仁。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实现对等原则,对该国的当事人进行同样的限制。
3.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候,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权利。
4.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
5.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设置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6.检查原则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