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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法院长期不执行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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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应对法院长期不执行的情况的方式是与法院的执行员进行沟通明确不执行理由、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信息、向相关部门反映等。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如何应对院长期不执行的情况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自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法院长期不执行的可以向请求检察院监督吗

  可以。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执行不力,可以到法院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三、法院长期不执行的原因有哪些

  1.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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