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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伤残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5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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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医鉴定伤残需要的材料有相关鉴定委托书、案情证明相关材料、病历检查材料等。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向办案机构申请。

  一、医鉴定伤残需要什么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二、法医鉴定伤残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医鉴定的程序为: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法医鉴定伤残如何申请重审

  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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