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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限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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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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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期限有不同类型,比如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民事诉讼期限几年

  1.一般诉讼时效。

  《民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2)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三、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法律快车提醒您,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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