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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如何办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8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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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庭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流程是当事人向档案保管地派出所申请,然后档案保管地派出所会进行查询等。亲属关系证明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窗口开具的。

  一、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如何办理的

  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流程如下:

  1.由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户籍档案查询申请表》。

  2.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通过查询档案、查询电子证明材料或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能核实亲属关系的,直接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

  3.户籍地派出所无直接核实亲属关系的,通知档案保管地派出所核查;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实时核实历史户籍资料,确认属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至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收到反馈信息后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档案保管地派出所为省外的,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档案保管地派出所申请。

  4.对于通过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亲属关系的,受理民警将相关情况报告派出所领导,由所领导指定社区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情况属实的出具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或将证明快递至申请人预留的地址;对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仍无法证实亲属关系的,出具书面告知书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

  5.归档相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在哪开

  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窗口开,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供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家庭亲属关系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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