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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1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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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工伤保险申报的流程包括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相关机构进行工伤认定、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等。单位工伤保险申报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就能批准到位。保险待遇不足差额由单位补充。

  一、单位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

  流程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单位不申请的由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亦可;

  2.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做出认定工伤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单位工伤保险申报不足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差额全由单位补足。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三、单位工伤保险申报批准的时间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保险赔偿一般三个月能批下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三十日内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行政部门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然后持决定书以及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核查通过后,发放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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