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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成立的日期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1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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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企业成立的日期一般就是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在营业执照上一般会写明合伙企业成立的名称、认缴出资数额、合伙人姓名等信息。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个合伙人。

  一、合伙企业成立的日期如何确定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为其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在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中,会注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认缴的出资数额等事项。

  对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律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例如,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等行为。

  二、合伙企业成立名称怎么起的

  合伙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经营行业、组织形式(所、厂、社、部等)依次组成,并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类型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如:**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成立的财产具有什么性质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无权独立支配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按出资比例或在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比例,对合伙企业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有一定的支配权,即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转让。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由此可见,合伙人一旦将其个人财产出资于合伙企业,就丧失了任意支配该财产的权利。正是如此,才使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了团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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