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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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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等级、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鉴定等。医疗事故的鉴定时效一般是不可以延长一年的。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再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4至8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时效能否延长一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是不可以延长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效为1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鉴定一般不超过48小时,有冷存条件的可延长7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认可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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