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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3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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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纠纷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患者的身份证明,病历资料复印件,医院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以及其他的材料。医疗纠纷是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一、医疗纠纷需向院提交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官司需要准备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一般包括患者的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又包括住院志(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费用清单、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4.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二、医疗纠纷该向谁投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纠纷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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