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
二、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量刑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追诉期是是10年时间,因为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但是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